- 子女婚嫁贈與財物不超過100萬元免徵贈與稅
該局進一步說明:父母親每年(自1月1月至12月31日)除各自有220萬元的贈與金額免稅外,於每一子女結婚時,均得各自再加上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,免課贈與稅。舉例來說:夫妻甲、乙君於2018年2月分別贈與現金予兒子丙君各220萬元,甲、乙君於同年7月又各自贈與現金100萬元予丙君作為結婚基金,嗣後丙君於2018年8月登記結婚,則贈與人甲、乙君2018年度贈與總額各320萬元,均免納贈與稅。
此外,父母親若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財物,於辧理贈與稅申報時,應提供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、贈與契約書及子女有註記結婚日期之戶籍資料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